南医保[2007]10号
各定点医院医保科、医保系统管理员:
南宁市2006医保年度即将结束,为做好年末处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结算费用在新旧医保年度交替过程中不出现差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需在6月29日、30日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要求各定点医院先将参保人员收治,并于7月1日补办入院登记手续。
2、6月28日前,各定点医院需办理完特检特治及门诊特定项目的结算手续,如没按期办理的,申请将全部失效。在新的医保年度内,把剩余的费用录入并做结算。
3、6月28、29日,各定点医院必须坚持做完整的日常传输,确保将医疗费用信息全部上传至中心。
4、6月28日前,各定点医院必须办清所有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出院结算手续。如因病情需要确实不能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的,应将其作为跨年度出院结算给予办理。具有操作办法为:进行传输后重新计算,按新的医保年度政策,作为第一次住院处理。
5、6月30日,中心将进行年末业务处理,各定点医院必须中断传输, 7月1日恢复传输,在中断传输期间,门诊业务可照常进行。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