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网提供南宁养老, 医疗,失业等信息            
  南宁社保首页 | 社保动态 | 政策法规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社保指南 >> 养老 | 医疗 | 工伤 | 失业
 您当前的位置:南宁本地通网 > 南宁社保 >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3 16:05:28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南劳社字[2008]12号
 
各城区教育局、全市各学校:   
    根据《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定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名单的批复》(劳社部函〔2007〕174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作为试点城市,我市已于2007年10月开始启动这项工作。2008年,自治区向我市下达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60万人的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经办工作。指派责任心强的专人具体经办,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力争参保率达到85%以上。
二、2008年新参保学生,从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各学校需认真对待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尽快按南府发〔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上一篇: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ReFrom}

 南宁社保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

电话:5505311 传真:550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