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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含视同)有哪些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2008-5-3 15:58:19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按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自谋职业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已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的,其连续工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自谋职业的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已按《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80号)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其连续工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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