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
所谓“基本保障”,就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必须与我市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财政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即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的时候,只能根据可能,不能根据需要,只能提供财政和用人单位能够承受的基本医疗保障。
所谓“广泛覆盖”,就是要尽最大的可能使城镇所有的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要覆盖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并逐步扩大覆盖至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这是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如果没有一定的参保覆盖面,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均衡负担、统筹调剂、分散风险的功能就难以实现。
所谓“双方负担”,就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要改变过去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中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全部包揽的弊端,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这既有利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也有利于打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的大锅饭,增强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和医疗费用节约意识。
所谓“统帐结合”,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实行统帐结合,既可以发挥个人医疗帐户的积累作用,增强个人自我保障和节约医疗费用意识,又可以发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互济作用,降低单位和职工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