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类管理、谁补助、谁出资”的原则。即:按照《南宁市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单位类型进行管理,所需的各项补助经费分别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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