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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如何支付?

发布时间:2008-5-1 0:32:51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1)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按照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
    (2)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女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由原公费医疗经费渠道列支,采取单独记帐的办法管理。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和服务设施范围内的生育费用,按照个人自付10%,原渠道支付90%的办法结算。
 

作者:佚名 来源:.gxnnyb.com.cn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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