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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 工人受伤谁负责

发布时间:2008-4-10 10:43:07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 姜锋

  工地临时包工头杨某,从大街上拉来工人韦先生做混凝土工作,韦先生却在遮挡工地的简易厨房时受伤入院,花了2600多元费用。提及医疗费用承担问题,相关各方都有自己的说法。那么,究竟该谁承担这笔费用呢?  

  

  工人维修厨房时受伤

  3月22日一早,家住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农村的韦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南宁市白沙大道蹲点找临时工作。随后,他被一名杨姓包工头以每天50元的酬劳,带到尧头岭一建筑工地做混凝土工作。

  韦先生说,在那个工地,有一个房顶漏洞的简易厨房。当日上午9时许,天下起雨来,50多岁的他按照杨某的指示,拿着石棉瓦去遮挡厨房上的洞,不慎摔下落在灶台上,伤及右肋。事发后,他被送入江南客运站附近的一家医院拍片检查。检查后,杨某称他摔伤3根肋骨,不严重,回家休息几天就没事了。考虑到住院要花钱,他依言行事。杨某支付了200余元的医疗费。

  此后几日,韦先生的右肋一直疼痛,到3月31日下午,疼得他无法忍受,儿子将他送入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诊断,确定他断了5根肋骨,并引发右侧胸膜炎等病症,需住院治疗。直到4月8日上午,病情好转后,因家庭条件有限的韦先生,办了出院手续。医疗费共计2661.34元。

  据韦先生儿子介绍,父亲入院后,他多次找过杨某,但杨某一直推托说,等出差的老板回来再说。近几日,杨某关掉手机,杳无音信。为了讨个说法,他前几天报过警,但警方也无法解决,他们正准备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 

  

  施工方否认雇佣关系

  4月8日下午,记者找到工程施工方——广西桂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负责人赵先生。赵先生说,他还没有听说这事,调查后再说。

  稍后,赵先生告诉记者,该工地从未雇佣过韦先生,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3月22日,韦先生去工地做什么、为什么去遮挡厨房,他们不懂,故不必承担其医疗费用。另外,出于道义,韦先生受伤后,“听说杨某已经给伤者支付2000多元的医疗费用了”。

  负责工地全面工作的彭先生则说,杨某是一个小包工头,前不久承包了他们工地铺设地板的工作。因为杨某需要带工人入场施工,公司对其提出三项要求:一,工人入场,需要带身份证到公司相关部门登记;二,登记后,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三,通过安全教育的,再领取派工单正式进行工作。上述三项工作,韦某都没有做,因此他不是公司的工人。至于杨某与韦先生是什么关系,他不知道。目前,相关各方均无法联系上杨某。  

  

  确定劳动关系是关键

  在这起事故中,究竟该谁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呢?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辉民分析说,伤者是杨某从大街上请来的,如果杨某代表着一家企业或一家个体工商户,就具备了用工主体资格,伤者的医疗费用则由杨某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杨某是一名自然人,则要向上追究,最终可以确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方,与伤者具备劳动关系,由其承担相应的费用。

  李律师还说,确定了劳动关系,还要确定伤者是否因工受伤。原本做混凝土工作的韦先生,却在遮挡厨房中受伤,如果其行为是执行工地方(包括杨某、工地负责人和厨房做饭方面工人)的指示,可以界定为工伤,反之就是个人行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ngzb.gxnews.com.cn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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