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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08-2-29 18:15:03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办法》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
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
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管理行政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对以上基本条件,还有几点补充说明:一是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是符合上
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药品,一些地方标准的药品、临时进口的药品等,不能在药品目
录之中;二是《办法》中规定排除的五大类别药品,即使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也不
能纳入药品目录;三是符合三个基本条件,不在五大排除类别之内的药品,还必须
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条件,并由
专家进行评审。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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