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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别的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发布时间:2008-2-29 18:14:05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十全大补膏等;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
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如鹿茸、蝎子、海马、胎盘等;三是用中药材和中药
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如杜仲酒等;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如果味维生素C、阿斯匹林泡腾片等;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如冻干血浆、
人血白蛋白等。为了保障部分特殊疾病和急救、抢救的治疗的需要,各地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的使用适当放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另外,
《办法》还规定,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也不能
纳入药品目录,主要是指在药品目录实施的过程中,劳动保障部根据有关部门对药
品质量和市场管理监测的结果,对一些质量检测不合格的药品随时作出的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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