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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采用通用名?

发布时间:2008-2-29 18:13:26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药品一般有三种名称,即化学名、通用名和商品名。化学名是根据药品的化学
成分确定的化学学术名称。通用名是国家医药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法定名称,与国际
通用的药品名称、我国药典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药品标准中的名称一致。
而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在一个
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如解热镇痛药类的一种药品:
对乙酰氨基酚为该药品的通用名,在这一通用名下,这种药品商品有百服宁、必理
通、泰诺、安佳热等,百服宁、必理通、泰诺、安佳热则为该种药品的商品名。规
定西药和中成药主要使用通用名,一则是为了保证目录中药品名称符合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行业规范;二则是为了在同一通用名下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都能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促进生产企业在药品质量和价格上进行竞争,也可以避免
生产厂家为了自己的产品进入目录,而可能诱发的在制定目录中的不良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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