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三部分组成,即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西药和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制定,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制定,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二、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又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三、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照药物学和临床科室用药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类。
四、西药和中成药的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采用药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