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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中的管理权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8-2-29 18:11:13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一、 国家组织专家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负责药品目录的新药
增补和调整。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对国
家制定的“乙类名录”适当进行调整,增减之和控制在15%。对本省(区、市)《药
品目录》“乙类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
别予以限定。

  各省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增补进入国家乙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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