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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明起可申报新失业保险金 老职工将获更好保障

发布时间:2007-11-27 11:18:03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人民网广西视窗3月9日讯    (胡宁军)3月10日至12日,南宁市的失业人员可以向各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新标准失业保险金,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所获知的消息。

    据介绍,按新颁布的《广西失业保险办法》,老职工将获得更好的失业保险保障,尤其是工龄在15年以上的老职工,一旦失业则可以比以往领取更多的失业保险金,即每超过1年,便可在原有失业金领取基数上多1个百分点(原先规定是当地最低工资×70%),如果工龄达44年的失业人员,则可以按最低工资的99%领取失业金。与此同时,南宁市还提高了门诊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即由原来补助10元提升为24元,工龄超过15年的,每超过3年,再增加补助1元。(来源:八桂都市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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