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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卢大清 文/图
6月29日上午10时,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园小区H1栋别墅,20多名年轻男子翻越铁栅栏进到别墅大院,然后冲进屋将9名装修工人推搡赶出。这是别墅主人舒女士提供的录像资料上的镜头,那些年轻男子是玫瑰园物业公司的人员。物业公司此举引起业主、同行、法律界人士的热议:物业究竟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
业主:
20多名保安翻墙闯私宅
玫瑰园小区H1栋别墅的主人舒女士称,她在露台搭盖屋顶的原因,是因为房屋有开裂和漏水现象。
据介绍,这栋别墅是玫瑰园最早修建的一栋别墅,已有14年之久,至今一直未装修使用。舒女士接手后于今年初开始装修,产生争议的地方,是她在露台搭盖一块约60平方米的屋顶。
舒女士称她曾向物业提出过申请,但未得到允许,对方只允许她采用玻璃或采光棚,可她认为不牢固,所以开始使用钢筋水泥搭建。
物业公司以违规搭建为由,开始禁止舒女士装修,并断水断电。物业公司将水表拆掉后,舒女士又自己安装了水表,并用铁盒子焊接加固防拆,同时从邻居家接来电源继续装修。6月29日上午,9名工人正在屋内装修时,20多名保安翻墙冲上楼,强行赶走工人和没收工具。舒女士称,冲突中他们有人受伤。
舒女士称:“因为物业保安已经是第四次冲进我的私人民宅”。
物业:
业主擅自违章搭建
6月30日,记者来到事发的别墅。这里已看不到工人,装修已停止,别墅周围密布着装修用的支架。
玫瑰园物业公司办公室数名工作人员称,与舒女士方面的矛盾由来已久。工作人员李小姐说:“今年1月份就发现业主在露台违章搭盖。”他们向城管监察大队反映过情况,对方也下文要求业主停工整改,但业主还是坚持装修。
一张姓保安介绍,6月29日上午8时,舒女士用车载着7名工人来到小区大门口,要求进入小区。值班保安以对方没有装修证为由拒绝工人们进入,于是舒女士方的车辆撞开升降杆后强行进入,后在民警的协调下,舒女士赔偿了500元。工作人员还称,舒女士多次不听劝阻,我行我素进行装修。为了不让舒女士搭盖露台,公司禁止她往里运送钢筋等材料。有一次,舒女士装运材料的车厢里,就被发现一车钢筋,上面盖着一层沙子作掩护。对此,舒女士称是迫于物业公司压力下的无奈之举。
张姓保安称,6月29日当天他们进入别墅,是去寻找两名没有装修证的工人。
玫瑰园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兰晓星接受了记者电话采访。他说该业主是在违章搭盖,并让记者到城管监察大队了解此事,称这是政府部门负责的事。当天物业公司的保安进入别墅内,是为了制止装修工人无证装修。
业主:
此举让人没有安全感
6月29日,很多业主都目睹了该事件的过程。业主李先生认为,小区房屋都有统一规划和建造,业主私自搭盖会破坏小区景观,物业公司是应该予以监督和制止,但是当天保安的行为“有点过分了,不像正常的工作状态”。
“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就是东家与管家,哪有管家与东家叫板的事?”业主李大妈说,警察进屋搜查都要经过程序办审批手续,何况物业保安没有执法权,要强行制止也是城管监察部门的事,物业公司只能配合执法人员工作。
业主蒲先生认为,物业和业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物业公司是服务单位,业主才是小区内真正的主人,当天物业公司保安随便私闯民宅,挑战了业主们的尊严和权利,让业主们没有安全感。
蒲先生等业主搬出了《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上的内容,认为业主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前提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行:
物业企业没有执法权
据了解,随着城市的发展,物业公司这一新鲜事物开始出现在人们生活中。为了引导其在发展中逐步规范,2003年12月24日,南宁市成立了物业管理协会,以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6月29日,记者就玫瑰园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向该协会秘书长徐建花女士咨询,她称违章搭建应是规划部门负责管理的事,只能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物业没有这个执法权,只能协助执法部门工作。
就玫瑰园发生的纠纷,南宁建凯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王北英认为,物业公司应第一时间阻止业主的违章搭盖行为,若不接受,则以书面形式予以敦促,然后就是向房产局等执法部门反映,并配合执法部门要求业主恢复原状。王北英强调,在和业主的沟通方式中最好不要起冲突,任何形式的冲突,都是工作没做好的表现,“因为物业公司只是服务企业而不是管理单位”。
据介绍,国务院在2007年对《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中,就特别将“物业管理单位”的说法改为“物业服务单位”,明确了物业公司“服务”的性质。
多名物业行业的管理者称,业主是物业公司的衣食父母,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宣传和实施,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物业公司也应该转变思维方式,从原来“管理”的角色转为“服务”企业。
律师:
物业与业主是平等民事主体
南宁房产维权机构、王海维权热线的梁律师认为,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物业公司应按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保障业主的权利。
对于业主搭建的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应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职权认定和查处,任何企业和个人均不享有该行政权和执行权。
梁律师认为,业主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物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公安部门对物业公司这种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阻止业主自由进入住宅、打伤他人的侵犯人权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或者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的责任,向业主赔礼道歉、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并赔偿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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