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提前中止引纠纷

2008-7-22 9:31:08 来源:ngzb.gxnews.com.cn 点击人数:10
    南宁讯 (见习记者杨子健 实习生王洋)政府要建为民工程,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一处违规建的简易房也要拆除。因为要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租户和简易房老板就押金和租金的退还问题发生纠纷。7月21日记者了解到,经协商,双方各自作出让步,达成退房协议。

  早先,蔡某和江南区富德村和仁义村签订了租地合同,在五一路旁修建了一些简易房。今年2月,他将这些房子出租给16个租户做汽车修理部,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时间是2010年。但今年7月份,江南区政府要在这里建一个大型停车场,作为为民办好事工程之一。

  如此一来,简易房要被拆除,合同也要提前中止,租户们便要求老板退还押金和全部租金。在此租房的刘某说,2月份他来这里租房子,交了2000元押金,租金是每个月800元。本来租期是到2010年,现在刚住了不到5个月,还没挣到钱就要搬走。既然是老板违反了合同规定,就应该退还押金和2月份以来的全部租金。

  蔡某则说,他也不想提前中止合同。他交钱和当地村委会签了租地合同,再加上建房成本,他的损失也很大。租户已经交了两个季度的租金,他只能退还剩下一个半月的租金。蔡某希望负责停车场项目的李老板能给予经济赔偿,不过李老板表示,他只是项目负责人,赔偿问题要去找江南区政府才行。

  7月20日,南宁市国土执法监察支队江南大队黄队长说,很早以前,他们就对这里进行过前期调查,发现这里的建筑除了租地合同外,其他如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等手续都没有办理,属于违章建筑。6月份,有关部门完成调查程序后,就多次要求这里的租地业主搬迁。因为这里的建筑物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按规定政府不会给予补偿。

  7月21日,记者从租户刘某处了解到,双方经过协商,目前已经达成了协议,16个租户答应退还押金和一个半月租金后,中止租房合同。蔡某表示,他会在尽快将押金和租金退还给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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