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蒙山“高中部”涉黑案尘埃落定

2008-6-5 10:55:06 来源:ngzb.gxnews.com.cn 记者:黎经耀点击人数:10 分类信息

  梧州讯 6月4日,梧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中央“打黑办”挂牌督办的蒙山县“高中部”成员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廖元彬、李伟新等6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赌博罪,分别被判处8年零6个月至14年有期徒刑,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8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始,被告人廖元彬、聂万良、罗国权、钟铭谦等人在蒙山县中学读高中时,经常聚在一起与社会上的人打架,争强斗狠,逐步形成了以廖元彬为首,以聂万良、罗国权、钟铭谦、孔凡兴等人为主要骨干的帮派组织——“高中部”。

  2005年3月,被告人李伟新刑满释放,随后成为“高中部”骨干成员。同年10月,李伟新纠集聂万良等“高中部”成员开设赌场,将闲散在社会上的“高中部”成员聚集到一起,并通过赌场获取的非法利益支持“高中部”的违法犯罪活动。李伟新也逐渐成为“高中部”的组织、领导者。

  2003年到2006年间,“高中部”成员先后在廖元彬、李伟新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了4起犯罪活动:2003年1月3日,廖元彬等人聚众斗殴,致蒋某某受轻伤;2004年3月14日,廖元彬、聂万良等人持械聚众斗殴,致欧某某重伤、莫某轻微伤;2006年1月29日,李伟新等人持械聚众斗殴,致覃某某等2人轻伤;2005年10月至2006年1月中旬,李伟新等人组织开设赌场。

  此外,2006年2月4日晚,被告人聂万良、罗国权等人还组织、纠集“高中部”成员及文圩镇人约100人,持刀、铁水管等械具在蒙山县城起哄,企图报复“城西帮”人员,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法院认定廖元彬、李伟新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高中部”主要骨干成员聂万良、罗国权、钟铭谦、孔凡兴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廖元彬、李伟新等人还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廖元彬、李伟新等20名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

  梧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的终审裁定。(黎经耀)

相关新闻:

全州一涉黑组织13成员被判刑

【更多精彩内容就在南宁本地通网】打印本文
我来评两句
  • 评论者须知:
  • 一、所发内容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二、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黄土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三、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四、本贴提交者发言纯属个人意见,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来宾市悄然
    就业有点难
    社会竞争“
    北京口岸偷



    公司介绍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贤纳士网站地图提提意见
  • 免责声明:新闻中心发布的内容,来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网络媒体。
  •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果您认为转载本文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删除或修改。
  • 南宁本地通网版权所有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