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午12时,关先生和朋友同事一起来到广西大学东门附近的状元坡酒店二楼聚餐。正当大家酒意正酣时,其中一位同事江先生发现,酒杯里的啤酒有芝麻大小的黑色异物。但他以为是酒杯没洗干净,就让服务员换了酒杯。谁知一连三次都是这样,大家这才发现,有四个酒杯里都有芝麻大小的黑色异物。关先生在一个酒瓶里也发现有3个同样的黑色异物。
关先生说,他们一共在这家饭店里要了18瓶纯生啤酒,当时大家已经喝了16瓶,看见这么多黑色的异物,大家都很担心是不是酒的质量出了问题。
随后,关先生叫来了该饭店的负责人前来咨询,负责人说这酒是某啤酒公司的。半个小时后,该啤酒公司南宁办事处的负责人梁女士赶到了现场。
梁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瓶子包装已经打开,很难判定这个异物是不是后来掉进去的。她还说,他们公司的啤酒都经过严格检验,有质量保障,但她答应可免除这些啤酒的酒费。可关先生对这个答复并不满意。他要求啤酒公司给予1万元的赔偿。梁女士认为关先生的要求不合理。
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后在工商人员的见证下,双方把啤酒进行了封存,驱车赶往质检中心先做质量鉴定,然后再就赔偿问题进一步协商。
当晚6时,关先生告诉记者,他同意了梁女士免除酒水费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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