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业系马山县乔利乡人,他初中毕业后便待业家中,因无所事事,经常泡在网吧。不久,他认识了几个比他年龄稍大的青年,几个人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但每次消费都是朋友花钱,高业对此感到很没面子,于是决定自己动手弄些钱来花。2006年12月3日深夜,他在乔利乡东良村发现一村民家中无人,便撬门而入,将一辆停放在屋里的摩托车盗走。开始他还怕被警方发现,把车转手卖掉后,便躲到亲戚家中“避难”。后见未有什么动静,他便放心回到家中,还请朋友到酒楼撮了一顿,这下感觉自己终于在朋友们面前挣回了面子。
初次作案就轻易得手,高业的胃口开始变得越来越大。2007年1月1日晚,他伙同几名同伙再次来到东良村,将一辆摩托车盗走,然后以600元的低价倒卖,所得的钱又拿来宴请几个哥们。在朋友们羡慕的目光中,高业终于体会到做“老大”的爽快,于是频频作案。在此后几个月时间里,他先后参与了5次盗窃,共盗得各种摩托车6辆,价值超过1.5万元。为便于作案,他还购买了一辆来历不明的摩托车。
马山警方多次接到报案,展开秘密侦查,认为高业有重大作案嫌疑。2007年11月21日,警方将高业刑事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高业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月19日,马山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认为,高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另外高业明知摩托车是赃物还购买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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