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

2008-6-25 9:55:29 来源:ngzb.gxnews.com.cn 点击人数:10 
    南宁讯 (记者周寒)2008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全部实施网上远程录取。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录取决定权主要由高校掌握

  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决定,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本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按1∶1.2的比例投档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是:

  一是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二是按比例投档,线上生源充足的学校,如无特殊要求,投档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生源不足的学校,线上生源一次投完。

  三是在同一录取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投出的第一志愿录退完毕后才投放第二志愿。

  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进行复征

  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如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预定时间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同批次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在复征志愿投档前必须按线上志愿投档,而且不进行跨学科的计划调剂投档。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招生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

  对经复征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学校追加的计划原则上在同批次分数线上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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