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的唐元魁和40岁的杨五弟,是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大江背村的农民,两人均因犯盗窃罪曾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两人不思悔改,继续联手作案。从2006年2月至2007年8月期间,唐元魁、杨五弟伙同吴文献(在逃)窜至临桂县、灵川县的7家单位办公室内,盗走13台电脑(含液晶显示屏)、电脑主机9台、127张远程写卡空卡、199张STK卡、5套服务器、3台打印机、一台投影仪、一台数码相机,盗窃财物共计价值9万余元。
法院认为,唐元魁、杨五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赖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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