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曾双富从2006年底开始吸毒并贩毒,他从广东购进毒品卖给桂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吸毒人员。2007年6月,曾双富付给葛某1000元,让葛某为他运送毒品。2007年7月初,曾双富在家中把12.5克冰毒封在礼品盒里,叫廖某送到桂林市四会路一花店,然后打电话让王某到花店拿走。王某付给曾双富毒资人民币4000元。
2007年8月3日,曾双富在桂林市七星区奇峰小筑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在其所驾驶的车内缴获准备用于贩卖的各式毒品一批;2007年8月3日,廖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在其租住的房内缴获净重34.8克的冰毒和1.3克的麻古;葛某在为曾双富分销毒品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欲贩卖的毒品一批。
2007年8月4日凌晨,王某将吸毒人员邹某、邓某、王某、李某等4人叫到自己家中,将自己非法持有的毒品冰毒及“K粉”提供给4人吸食。当天中午,5人均在王某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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