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一”前夕,5岁半的小龙(化名)在北海市银海区法院法官的陪同下,回到亲生父亲陈新富(化名)身边。陈新富将日思夜想的儿子紧紧地抱在怀里:“儿啊,想死我了!”
男婴被外家私自送人
1997年,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的陈新富39岁依然是条光棍。一天,亲戚带回一名女子,说介绍给他处对象。这名卢姓女子是个聋哑人,且有点弱智,陈新富没有嫌弃她,两人很快就同居了。陈新富长年累月在渔船上做工,挣钱养家糊口。2002年10月,卢女生下小龙。
2003年春节前夕,陈新富出海回家,听说卢女早已带着小龙回了娘家。他来到卢女的娘家时,卢女的父亲卢某说:“你养不起儿子,我们把他送给别人了。”卢某拒绝说出收养人的姓名和住址。
心急如焚的陈新富在妹妹的陪同下四处寻找,后来打听到小龙被送给邻镇农村一户姓温的人家。他们赶到温家所在的村子,打听到温家有几个女儿,没有儿子,听说卢某的女儿生了儿子要送人,温家没办任何手续就收养了小龙。陈新富一路打听来到温家门外,看到一名老人背着一个婴儿。听说他们是来找孩子的,老人背着婴儿躲进了家里。他们上前敲门,却吃了闭门羹。
陈新富向居委会、妇联和派出所投诉。有关部门出面调解时,温某和妻子李某称,孩子不是从陈新富手上接过来的,所以不能把孩子还给他。2003年3月,居委会为陈新富出具了“陈新富儿子被外公送养,情况属实”的情况说明,以及一份“陈新富月平均收入600元,能够维持家庭生活和其它开支”的证明,建议他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儿子的抚养权。
官司虽赢执行难
2003年年底,陈新富将温某夫妇、卢女、卢女的父母等5人起诉至银海区法院,要求判决温某夫妇的收养行为无效。
银海区法院认为,收养小龙的温氏夫妻已生育几个女儿,不符合收养条件,且他们没有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收养登记手续;卢女虽然是聋哑残疾人,没有抚养能力,但陈新富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健全人,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儿子。卢女的父母将小龙擅自送给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温某和李某,是违反《收养法》的。2004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卢某夫妻将小龙送养行为无效;温某夫妻对小龙的收养行为无效;温某夫妇将小龙交还给他的亲生父亲陈新富抚养。
一审判决后,收养人温某夫妇、卢女及卢某夫妇不服,上诉到北海市中级法院。2005年3月,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温某夫妇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声称“宁可坐牢也不还孩子”。孩子,这个特殊的执行物让法官犯难了。如何能让孩子回到生父的身边,法官整整努力了3年。
孩子不是物不能硬抢
2008年6月11日下午,负责执法此案的银海区法院曾法官给记者讲述了他们3年来执行此案的经过。
当年,卢女临盆时,因为赶不及去医院,将小龙生在了路旁。体弱多病的小龙被送温家时,才刚刚满月。温某和李某非常疼爱小龙,在他身上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卢某将小龙视为心头肉,无论如何也舍不得送走小龙。每次法官上门,她都将法官骂走。有一次,她还纠集亲戚打出“难道养儿子有罪”的横幅,以抗拒执法。
3年里,法官为了执行此案,前往温家近30次,每次路程都将近50公里,可是,他们遇到的不是围攻就是责骂。
而对于陈新富来说,对儿子的思念何尝不是痛彻心肺?他和妹妹多次去温家想看望小龙都被骂了出来。后来,他打听到儿子所在的幼儿园,常常躲在幼儿园的窗口外,偷偷看儿子一眼。
陈新富经常到法院,催促法官执行判决,甚至抱怨法官执行不力。法官耐心地解释说,孩子不是物品,不能强制执行,不能让孩子受到伤害。而且,强制执行会激化两家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两家结为亲戚常来往
2006年6月23日,法官一进村就被村民围起来,小龙被迅速转移了。无奈,法官决定依法拘留温某,可李某却带着许多村民将法官围起来,法官只得放了温某,才得以脱身。
今年4月,法官再一次到温家,可他们仍不肯交出小龙。5月15日凌晨5时,法官来到温家,对暴力抗法的李某处以拘留14天的行政处罚。
法官了解到,李某的家族中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在北海居住,人称李叔。法官找到李叔,请求他协助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得知自己的亲戚暴力抗法,李叔当即赶到拘留所,对李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李某想通了,答应将小龙还给他的生父。之后,李叔又到温家开导温某,温某也被说服,同意交出小龙,还表示不要陈家一分钱。
5月28日,李某拘留期满被释放。5月29日,离别的时刻来到了,温某和李某带着两车亲戚,将儿子送到了法院,把小龙交到陈新富手里。温某和李某一次次地拥抱小龙,亲戚们也忍不住泪流满面。
陈新富深受感动,也落下泪来。他提出要补偿卢家5000元,并表示要与卢家结为亲戚,卢家可随时探望小龙。他哽咽着说:“让我们两家人一起来爱小龙吧。我会告诉小龙,‘你有两个父亲和两个母亲,不管是生父母还是养父母,你都要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