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5起涉农负担案件查处情况

2008-6-17 9:46:12 来源:ngzb.gxnews.com.cn 点击人数:10 
      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 通讯员桂纪宣)6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纠风办获悉,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乱收费、农村建房乱收费等案件进行了查处和纠正,有效制止和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近日,自治区纠风办、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对督办的几起涉农负担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2006年至2007年,崇左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在办理农用机动车年检时,通过下属机构——崇左市绍巍农机服务部,向农用机动车车主收取二号保养维修费、技术检测费,共收费247430元。这种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加重了农民负担,所长李某负有主要责任。2008年1月21日,崇左市纪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

  2007年4月至11月,来宾市兴宾区公安干警李某向办理落户的群众违规收取8元落户费。对不按时申报落户的群众,李某还每人处罚50元。李某收取的费用和罚款有的不开具发票,且部分收费、罚款由李某保管和使用。2004年4月至2007年11月,李某在办理群众变更出生日期、姓名、民族等业务中,截留的办证收入2140元归个人使用,违反了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来宾市公安局给予李某行政降级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2007年春季学期起,龙州县响水镇中学擅自决定每晚自修下课后为学生提供营养餐,并收取学生每人每月营养餐费60元或40元,共收取了学生营养餐费206684元,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校长潘某负有主要责任。2008年1月24日,龙州县监察局给予潘某行政警告处分。

  2006年,忻城县思练初中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收取年承包费13.6万元,用于学校购置设备和发放教师福利,造成学校食堂饭菜价格贵,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校长莫某负有主要责任。2007年12月10日,忻城县教育局免去莫某的校长职务。

  2006年至2007年间,临桂六塘镇建设站在处理违章违法建房时,超标准罚款8户,金额共6677元,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最高罚款额度。站长秦某负有主要责任。2007年11月17日,中共临桂县六塘镇委员会、临桂县六塘镇人民政府免去秦某临桂县六塘镇建设站站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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