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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讯 (见习记者杨子健)近日,象州法院对一起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进行了宣判,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这是象州县法院首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作出的刑事判决。6月13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向记者表示,他很后悔。
江某是象州县马坪乡龙兴村人。2005年9月,江某将自家旧院墙及小房拆除后,扩大重建的新院子侵占了公共道路大约两米,影响了附近村民的正常通行。村民熊某因此和江某发生纠纷,并诉至象州县人民法院。
2007年5月28日,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让江某将建在公共道路上的院墙拆除,恢复道路原状。判决生效后,江某依仗自己有5个儿子,在村里“势力”比较大,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
经当事人申请,2007年11月28日,象州县人民法院派出10多名法警,依法强制执行,将江某建在公共道路上的院墙拆除。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江某拿出两把刀闯入执行警戒线内,想强行阻止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江某的两个儿子也拿起锄头给父亲助阵,均被执行干警制服。
强制执行后不到两天,法院接到熊某电话反映,江某又在原来侵占的道路上修建了新的围墙,并堵上了熊某一家的出行通道。
2008年4月28日,象州县检察院以江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象州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6月10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又恢复被拆除的围墙,公然蔑视法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6月13日,记者在象州县看守所见到了被羁押在这里的江某。江某称,刚开始没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他现在感到很后悔。
象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小成说,这是他们首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者作出的刑事判决,也是在2007年4月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来宾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韦海涛认为,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法律责任,有利于维护法律威信,破解执行难的难题,对强化公民法律意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进程都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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