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价局:加强自律勿发“国难财”

2008-6-13 9:54:19 来源:ngzb.gxnews 记者:肖世艳点击人数:10 分类信息
     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现在是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特殊时刻,各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对违反价格政策、哄抬物价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为稳定抗震救灾物价,6月12日,自治区物价局召开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告诫会,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在会上要求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一旦发现哄抬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行为,物价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罚。

  

  严禁借地震哄抬物价

  会议提醒与会的相关企业注意三大背景。首先是价格形势,今年1~4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为8.1%,广西为1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于全国物价普遍上涨这一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措施,严控物价,包括水、气、油、学费等政府定价项目一律不提高; 其次,对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实行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第三,汶川地震后,人员、财产损失巨大,灾后重建所需物资数量相当巨大,在其他一些地方曾出现了哄抬物价的行为,这些行为目前均被严惩。

  基于上述原因,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相关抗震救灾物资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不要趁机发“国难财”,服从抗震救灾的大局,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灾区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据介绍,自治区物价局召开这次告诫会的目的,就是要督促我区生产销售药品、钢材、水泥、帐篷、简易房、食品、消毒剂等抗震救灾物资的相关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维护重要商品出厂价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相关企业要增加价格诚信意识,严禁借地震灾害之机捏造、散布涨价谣言,进行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于借地震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从速从严处罚,性质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救灾物资价格每日一报

  为了更好地监管抗震救灾物资价格,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已开通24小时价格监测值班手机,全天候接听各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情况。从5月29日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始对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实行每日一报,于每日15: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同时,自治区物价局还成立了抗震救灾应急检查组,“12358”价格举报电话也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便快速处理群众的价格举报投诉。

  目前,自治区物价局已向全区2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下发了告诫函;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立即通过召开企业政策座谈会、告诫会,提醒、告诫、督促本地生产抗震救灾物资的企业,自觉保持生产抗震救灾物资出厂价格的稳定。

  

  严肃价格管理纪律

  当前我区居民消费价格仍在高位运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自治区物价局要求各地严肃价格管理纪律。

  一是严格控制政府调价措施的出台。坚决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两个一律不提高”的要求,除节能减排的定价项目外,一律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对公益性且群众反映强的价格和收费项目,要组织力量进行严格成本测算,有条件的要适当降低价格和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通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二是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已实行调价备案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商品,如面粉、大米、面条、米粉、花生油、调和油、牛肉、羊肉、鲜蛋、鲜牛奶、饲料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实行调价备案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没有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但又属市场调节的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物资,也要敦促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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