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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的刘女士经常收到陌生手机发来的诅咒短信


发布时间:2008-5-7 10:53:28 | 点击人数:10
南宁讯 (记者莫国献)“吸血鬼,这是第三个月对你发出的咒,你身体将越来越差,改恶从善,神才会保佑你。”近段时间以来,南宁的刘女士经常收到陌生手机发来的诅咒短信。“吸血鬼”短信不断缠绕,令刘女士身心俱疲。

  4月6日是农历三月初一,这是“吸血鬼”短信第一次发到刘女士的手机上。发送这条短信的手机号码为“138774185××”。刘女士当时并没有在意,不予理会。4月20日是农历三月十五,这条短信再次“问候”她。当天下午4时许,刘女士收到同一号码发来的诅咒短信时,再也忍不住了,于是用其他电话拨打对方电话。接听电话的是一名男子。刘女士说:“我又不认识你,你为什么老发这些短信过来?”该男子立即挂断电话。当晚8时,该手机号码又发来一条信息:“你不要问我是谁,我是一个群体,是被你吸了血的一群人。你不改恶从善,就不会有……”过了一两个小时,该手机又发了“吸血鬼”短信给刘女士。

  诅咒短信没完没了。刘女士第五次收到“吸血鬼”短信是在5月5日,那天刚好是农历四月初一。“每逢初一、十五,‘吸血鬼短信’就来了。”刘女士称,这些诅咒短信弄得她心神不宁,生活受到极大影响。5月6日,记者按照刘女士提供的匿名手机号码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

  刘女士认为,唯一有可能给她发诅咒短信的,是一个姓王的女人。她说,4月5日她与王某起了争执,第二天就收到匿名诅咒短信。记者按照刘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王某。王称,她不认识刘女士,不过她经常接到一女子的辱骂电话。王说,她从来没有给刘女士发过诅咒短信,也没有指使他人这么做。

  南宁一律师事务所的韦启东律师称,向刘女士发送匿名短信的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刘女士可保留匿名短信内容,向公安部门报案。


作者:佚名- 来源:ngzb.gxnews.com.cn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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