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获得几名受害者的现金、存款后还不满足,又用受害者的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为了套现,该女子对南宁一商场内的收款员覃某许以“好处费”,以假消费的形式,套取了受害者28张信用卡的39.8万多元。累计获得120多万元的肖×平,因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5月6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公诉人、审判长的层层盘问下,肖×平为自己开脱。
一对夫妇痛失62万元
今年36岁的肖×平是南宁市人。1996年,她开始在中国人寿南宁分公司的饭堂做临时工。2002年前后,她在该分公司新城办事处做营销员,2004年8月26日辞职。曾有过一定保险推销业务的她,虽然没有再做保险,仍然打着保险营销的幌子,去推销保险。
昨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对肖×平指控称,她利用虚假的保险业务员身份,以投保得到高息的名义,先后骗取了120多万元。公诉人出示华某夫妇被骗的证据材料时,尤其引人注目。
华某是广西某高校的退休教师。因为肖×平在做保险营销员时,曾经帮华某办理过一份保险,两人因此熟悉。2006年3月份,早已不做保险的肖×平找到华某,谎称自己在某保险代理公司工作。当肖×平问华某是否有钱投保时,警惕的华某说:“没钱。”肖说:“如果投保,20天左右就可以把保金退回给顾客,还可以得3%的利息。”华某口气也转变了:“我的2万元买了基金,3个月后才能把钱取出来,等钱取出来再说。”
3个月后,华某给肖×平打电话,说她的2万元得回来了。这笔钱被她交给了肖×平去“投保”。大概过了20天左右,肖×平如约把2万元保金和600元利息给了华某。此后,得到甜头的华某,先后4次给肖×平14万元“投保”。在肖×平承诺给到8%的利息后,华某将在银行贷款准备买房的20万元,也给了肖×平。
转眼到了2007年1月,以前按时给华某付高额利息的肖×平,开始没有钱给华某了。案发后经统计,华某夫妇被肖×平骗走62.3万多元。
落网后在公安机关供认是骗钱,可在昨天的庭审上,肖×平却翻供,她的理由是她当时还是保险业务员。她称自己交了押金后,也不用培训,就做了某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公诉人出示了该保险代理公司的证明,证实她到该公司咨询过,但没有录用她成为员工。肖×平又称,该公司发了员工证,她已叫丈夫帮找该证,可“现在还没有找到”。
高息诱饵套牢众多受害者
找到华某这棵“摇钱树”后,肖×平又叫她帮在高校里拉一些客户,可以给她提成。华某介绍了冯某、王某给肖×平认识,还把桂某的电话给了肖×平。冯某又介绍了淡某加入。
凭着投资保险后“20天为期,给5%的利息,本金什么时候要回去都可以”的诱饵。这4人纷纷向肖×平投资。案发后统计,冯某被骗了28.2万多元,王某被骗走1.2万多元,桂某痛失14.3万多元,淡某没了9.7万多元。
利益驱使这些人前赴后继上当:如冯某知道华某“投保”得高额利息后,也愿意拿钱给肖×平投资;2007年2月份,肖×平拿6000多元利息给冯某时,淡某正好在场,知道是“投保”的利息,淡某也开始给肖×平送钱;桂某没有投资前,还专门打电话给肖×平,问是否有保险20天就可以撤保并得到高额利息这回事,还问是否给华某高额利息的事,得到肖×平的肯定答复后,她也加入了“投保”受害者的行列。
2007年2月份,因为屡屡追要利息和本金无果,华某报了警。同年5月28日,肖×平被警方抓获,她的真面目也露了出来。原来,她行骗时根本不是什么保险公司的员工,更没有把受害人的钱拿去投保。骗得的115.8万多元中,她慷慨地借给了朋友50万元左右,其他的都被她赌博输完了。
肖×平对受害者称的高额利息回报,其实是她从受害者的本金中拿来作为“利息”,骗取受害者的信任。有时给付的利息,还是通过银行卡透支支付,有时是骗一个人的钱,来支付另外一个人的利息。到最后,她连利息也付不起了。
28张信用卡频被套现
在这些受害者中,大部分被肖×平榨干了现金。可肖×平却仍然从他们身上,看到了“剩余价值”:利用他们的身份证,她先后帮受害者办理了各大银行的信用卡28张,这些卡被她疯狂地套现了39.8万多元。
华某是该案中最大的受害者。肖×平骗到的28张信用卡中,有一半是以华某夫妇的名义办理的。在掏尽了家里的现金后,华某终于说没钱了。肖×平就说帮她办信用卡透支。华某就把她和丈夫的身份证交给肖×平,叫她到各大银行代办了14张信用卡。14张卡共被肖×平透支了21.3万多元。其他受害者也纷纷给她代办信用卡,结果被骗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如冯某的6张信用卡,被套现11.7万多元;被套现最少的是王某,两张信用卡也被套现1.2万多元。
华某等6名受害者中,也有心存提防者采取亡羊补牢措施,及时挽回了部分损失。2007年4月,王某向肖×平索要即将到期的3张信用卡,准备交回给银行,但肖×平借口说卡在他人手上。王某“觉得有问题”,就到银行挂失了那3张卡。王某事后查询发现,3张信用卡仍被透支了1.3万多元。华某等6人一共被骗取了现金、信用卡套现款等115.8万多元。
此外,在落网前的一个月,肖×平以出钱投资银行消费卡为诱饵,骗取了黄某4.67万元,累计骗得120多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上,肖×平除了对骗取华某的钱财有异议外,还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是借款”。公诉人问她:“受害者跟你又不是很熟,凭什么借钱给你?”审判长也追问她:“人家几万、几十万地把钱给你,你说是借钱,那借钱的理由是什么?”肖×平说:“给钱就给钱了,没有理由的。”
刷卡机成就最后的疯狂
今年46岁的覃某,在她弟弟经营的南宁市某商场音像公司任收银员。肖×平骗到的28张信用卡,正是在覃某的积极帮助下完成的。
得到华某等人的信用卡,肖×平是拿着卡干着急。因为她从柜员机上只能透支小数额的现金,不能满足她套现的要求。2006年7月份,经别人介绍肖×平与覃某认识。肖×平说出了自己的来意:“我有很多银行信用卡,如何才能把钱从卡里取出来?”覃某称,可以由她通过商场,以假购买商品为由,等银行把钱拨给商场后,再领出现金。覃某则按新卡套现收取3%的好处费,使用过的卡则要收取4%。
肖×平交给覃某的信用卡,透支额度是不同的,有的一次可透支数千元,最高的可透支3万元。覃某通过她所在商场的两台银行刷卡机,对这些卡有的一次套现,有的分两次套现。信用卡当月套现后,她又存卡到下个月再透支。
频繁的假消费套现,覃某商场的两台刷卡机已无法满足需要。在得到每月500到700元的好处费后,她附近的店铺,也同意以他们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安装刷卡机。后来增加的3台刷卡机,统统被安装在覃某所在的商场里,专门供假消费套现用。在商场假消费的单据,是要持卡人签名的,肖×平、覃某就冒充持卡人签名。案发后查明,仅肖×平交给覃某的好处费,就高达1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