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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08-5-6 13:07:48 | 点击人数:10
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从5月1日起,南宁市开始对达到一定规模企业的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及其价格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这是记者5月5日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的。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南宁市食用植物油供应、价格等有关情况,确保市场供应、价格稳定,南宁市物价局建立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及价格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列入定期报告制度的内容包括南宁市食用植物油批发销售情况(包括批发企业购进、销售的情况);南宁市小包装食用植物油零售情况(包括有代表性的集贸市场和超市购进、销售情况);南宁市食用植物油批发、零售价格情况。

  定期报告制度从今年5月1日起建立,每旬报送一次,每月1日、11日、21日(节假日顺延)分别报送上一旬有关情况。对食用植物油供应情况和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变动幅度超过5%)时,要求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报表一并报送。另外,南宁市物价局要求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报送,并密切关注食用植物油市场动态,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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