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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都转嫁到租房人身上合适吗?


发布时间:2008-3-15 11:56:45 | 人参与 | 评分:3
前天在网上看到一条这样的新闻:“物业税未开征已写入租房合同 此类"转嫁"将普遍”。大家一起来看看这样合理吗???
龙虎网报道:在合同上签完了字,曹先生心里好像吃了只苍蝇一样,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曹先生一家来自安徽,在宁做生意,前不久刚刚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套白下区的老房子来安顿一家老小。房子周边环境不错,买菜、购物、上学、看病都很方便,租金也可以承受,惟独房东坚持要加一条补充条款:合同期间,如果国家开始征收物业税,则所有税款将由乙方承担。
  记者从多家中介公司了解到,曹先生所签的补充条款已不是个别现象。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租房人来说,物业税被转嫁,很快将是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房东  不转嫁还不如不出租呢
  曹先生的房东王先生是位颇有投资头脑的人。去年他就开始关注媒体对物业税的报道,并且早就下定决心,在续签2008年的租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由房客承担物业税的条款增加进去。
  王先生对记者说:“我一套房租金毛收入一年才14400元,物业税一年就要交掉5000多元。如果这笔钱都由自己出,还要承担房子的维修、折旧、空置和收款风险,那还不如干脆不出租了呢!”
  物业税尚未正式开征,他的税款计算依据又是从何而来的呢?王先生回答说,都是从报纸上看来的啊!原来,王先生拿出来出租的房子建筑面积65平米,市场评估价每平米8500-9000元。按照某些报道中预测的“按照房产评估价的1%征收”的标准,每年都要缴纳5500元以上的物业税。实际上,王先生现在收取的月租为1200元。也就是说,租金收入的近40%将用于缴纳物业税。
  中介  经营性房产业主最敏感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曾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当时就有权威人士分析,2008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据悉,物业税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这10个省市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我爱我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表示,业内比较一致的推测是,试点省市的物业税实转将从经营性房产开始,自住型房产暂时不会牵涉进去。根据这种基本一致的分析,业内对房东开始为物业税未雨绸缪的作法便见怪不怪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至少在他看来,如果房客不愿意承担物业税的话,那么他干脆就把房子闲置在那里,因为闲置房产可能暂时不用缴纳物业税。据王先生称,他已经把自己的这一做法传授给他的一些朋友。
  房客  明知霸王合同也只能签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因为有了“转嫁”这一武器,房东们对于物业税实际征收的可能性一点也不担心。
  曹先生对记者表示,由房客来承担未来可能的物业税,明显是霸王合同。不过,他不签字也不太可能。“合适的房子找起来太不容易了。”曹先生说。
  实际上,一旦市场上所有的房东都采用这种作法,房客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
  就拿目前针对房租收入征收的5%的营业税来说,很多房客可能并不清楚,房东早就把这部分税收全部打入房租。因此,再增添个1%的税,对房东来说,又有什么差别呢?
真是买房难租房也受气!有没有好的办法呢?
请教了在环球租房网工作的朋友,他告诉我,大家还是可以想办法尽量减少自己的负担。一是直接找房东租房,可减少中介费用的支出,二是选择非经营性房产业主,他们对租客的要求比租金更敏感。只要谈得来,房东不会在租金上太较真。
不过不管怎么说,看来租房的人总还是被动的。应该呼吁提高租房族的话语权,保障大家获得更舒心的居住权!

作者:佚名- 来源:南国早报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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