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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租房当心“信息公司”设陷阱


发布时间:2008-2-29 10:28:37 | 人参与 | 评分:3

 市民租房时要注意识别“信息公司”与“中介公司”。资料图片

最近,南宁租赁市场上有一种房产“信息公司”异常活跃,很多不明情况的租房者往往会把它等同于中介公司。其实,“信息公司”是只能提供信息的公司,并没有中介资质

  以“好房”作饵骗取信息费

  欲租房的南宁市民李小姐在网上发现一条出租信息:南宁市民主路一房一厅,各种家具、电器齐全,装修讲究,租金每月700元……房子位置不错,李小姐按照信息提供的电话,与对方联系,对方称是好××中介公司,只要去公司简单登记后,就可以看房子了。

  2月15日,李小姐找到该中介公司,表示想租房。该公司一位姓韦的工作人员称,房子是在民主路的香城公寓,一室一厅,然后就重复几次地问道:“您对条件还满意吗?”随后说公司规定要先交信息费200元,然后才能带客户看房,如果不满意,公司保证在一个月内持续给客户找房子,直至客户租到满意的房子。由于急于租房住,经过协商,李小姐先给中介交了100元信息费,签订租房合同时再补交剩余的100元。

  李小姐随该公司一名业务员来到香城公寓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业务员告诉李小姐房东因为临时出差,没有办法看房了。紧接着该公司又帮李小姐联系附近另外一套房,约好当天下午3时上门看房,可最后也因房东的缘故泡汤了。

  没有办法,当天李小姐只能空手而归,该公司称会尽快联系她看房。但一个星期之后,李小姐没有接到该公司的任何电话,于是主动联系,对方随后给她几个房东的电话,称她可以自己联系看房。可令李小姐气愤的是,这几个房东中,只有一个电话是有效的(但是房子已经出租),其他的不是无法接通,就是“你打错电话了”。 

  李小姐在网上仔细查询后发现,这家“好××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名声很不好,很多网友发帖控诉该公司以看房为由收取信息费,在看房的路上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客户看房。   

  南宁市民许先生也有相似的经历。春节后,他想在地洞口附近租一套房子,在网上看中了地洞口附近一单间配套的房子,广告上称“有电视、空调等电器,坐北朝南,租金500元”。许先生向某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交了100元信息费后看房发现,房子实在是太旧了,地板瓷砖都脱落了,空调也是第一代老款了。最后,许先生并未租下房子,对方答应一个月内帮他找到合适的房子,但至今许先生没有接到对方任何看房电话,找房的事也就不了了之。

  记者了解到,在房屋租赁的高峰期,一些公司打着出租的旗号,抛出诱饵骗取信息费的事时有发生。其实有的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只是收取信息费的“诱饵”。而协议中提到的信息费有效期是一个月,期间他们会再给顾客提供一些房源信息,但要么位置不好,要么价格偏高,总之信息费基本就是白交。

  信息公司无“中介”权

  李小姐将该公司投诉到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对于“公司是否能保证所提供的房屋信息是真实的,是否去核实过”等问题,该公司却称“信息是我们花钱买来的”,并避重就轻地说公司不对房屋的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咨询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并且收取相关费用,公司就必须保证信息是真实、准确并且无误的。如果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一方面违反了法律的规范;另一方面,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是合同关系,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也就违反了合同。 

  经查询得知,该公司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其在工商注册时营业执照上注明“不含中介服务”内容。房地产中介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交易服务等,但在实际中,房地产中介公司与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很难区分。但就这个公司而言,它所发生的行为已经属于中介服务行为。 

  信息咨询公司注册的资本金要求较低,但如果注册的是房地产中介公司就不一样了,不但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查,且验证资格证书时还需要对公司的资金进行验证等。如果是房地产信息咨询公司(其营业执照上标注“不含中介服务”的),它可以为需要信息的企业或个人提供信息,收取信息费,但是不存在交易服务等中介服务。

  因此,房产“信息公司”钻了法律的空白,利用较低的门槛进入市场,然后给自己戴上“房地产中介”的帽子。相关部门加大房产经济机构检查整顿,这些公司成为漏网之鱼。原因是检查的往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房产中介),信息咨询公司不列入检查范围。    

  警惕租房被“忽悠” 

  有关人士提醒,租房时一定要与中介签订具体的合同。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说得清楚。

  现在是租房高峰期,急于找房子住的人最容易掉进所谓“中介”的陷阱,所以租房时最好选择正规大型中介,这样才能保证租房交易的快捷、安全。用便宜到不可思议的价格来“诱惑”租房者,往往是一些信息公司惯用的伎俩,他们在报纸或某些网站上刊登虚假房源广告,都是一些地段好、条件也好的房子,租金却十分低廉,让租房人心动不已,还没有看到房子就交信息费。之后,租房人一旦表示想租,他们马上会说那间房子已经被租出去了,答应再找。事实上后来找的全是条件差、租金高的房子,客户自然不满意。到后来连客户自己都累了,精力和交通费全都赔上,即便提出退钱,他们也会说房子迟早能找到,决不退费。


作者:佚名- 来源:南国早报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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