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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讯 (记者谢奎)贵港市的赖先生计划买一间铺面,在交了3万元定金,准备与房产商签订合同时,他才发现铺面的公摊面积占了建筑面积的近一半,这让他的心凉了半截。他要求房产商退还定金,但遭拒绝。 据赖先生说,今年1月24日,他看中了贵港市中环商业广场商场三楼的一间铺面,建筑面积为41.9平方米,每平方米4347元,总价18.21万多元。出于慎重,他向广西玉林太平洋房地产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售楼部仔细了相关情况,又实地查看了现场。 就在赖先生准备签订定购协议书时,却看到协议书并没有写明该铺面的建筑面积,只是写着“面积最终以市房产部门核定为准”等字样。他问负责销售的张某,公摊面积有多少,但对方并未明确告知,只是说建成后的误差率每100平方米不会超过3平方米。赖先生见对方说得如此肯定,便交了3万元定金。 1月28日,赖先生再次来到该公司售楼部,准备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合同中铺面的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为22平方米和20平方米。公摊面积几乎占了近一半,这让他吃了一惊。他觉得自己“中了圈套”,于是多次找开发商和售楼部协商,要求退还定金,均未能如愿。 25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公司售楼部了解情况。负责销售该铺面的张某解释说,赖先生一直没有问过该铺面的公摊面积,她向对方推荐该铺面时,说的也一直是建筑面积。她否认自己在销售中带有欺诈成分。 贵港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建设经营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认为,我国对商业性质的建筑公摊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铺面因为具有商业用途,要有通道、电梯、大堂以及公厕等配套设施,因此公摊面积在40%以上是正常的,有的地方甚至高达200%。售楼小姐应该把铺面的公摊面积向消费者说清楚,让对方明白消费。作为购房者,也应问清楚相关的情况后再作决定。 该负责人表示,按规定,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应与对方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赖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那份协议书内容不够齐全,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未予规定,一旦出现争议,购房者很难维权。他建议赖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