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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奶标识不能“模糊”,南宁加强对液态奶企业的监管


发布时间:2008-1-9 8:49:40 | 人参与 | 评分:3
乳制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市民每天都接触得到。可目前市场上的一些液态奶标识标注还不是很清晰,特别是纯牛奶与鲜牛奶经常模糊不清,容易误导消费者。记者1月8日从南宁市质监局获悉,南宁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加强对液态奶标识标注的管理,并加强对液态奶生产企业的监管。

  按照相关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实行液态奶标识制度。以复原乳为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标注“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杀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注“纯牛奶/乳”。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

  鉴于部分加工企业原标签有库存,为减少企业损失,经申报核准后,可适当延长原标签的使用期限,原标签使用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南宁市质监局副局长冯兵民告诉记者,该局将从即日起至春节,采取驻厂监管、日常巡查、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液态奶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此外,还将严厉打击在液态奶生产中使用非“奶”原料掺杂掺假,和以次充好、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等乳制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出不合格产品的液态奶生产企业,南宁市质监局将严格执行后处理措施,对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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