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什么景点住什么店,口说无凭立字为据。但如果签了措辞含糊的旅游合同,哪怕有“白纸黑字”也容易出麻烦。
在全区开展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活动中,自治区旅游局督查组检查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存在使用不规范用语的通病,为游客满意出行埋下隐患。
“优秀导游”无标准
“××游提供优秀地接导游服务”,“××游宿二星级或同级酒店一晚”……4月14日~18日,督查组在梧州、贺州两地抽查了近10家旅行社,发现几乎每家旅行社的揽客行程表都印有类似提法。
督查组当即指出,根据《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规范文本,无论是境内游还是出境游,《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优秀导游(领队)服务”、“准×星级”、“与××同级”、“以××为准”等不确定用语是不能出现的。
“这样写其实对旅行社也不利,你说是‘提供优秀地接导游服务’,万一对方地接导游不优秀呢?”
督查组成员告诉记者,国家没有所谓的“优秀导游(领队)”标准,只是各地在组织业内评比时,会颁发诸如“十佳导游”等荣誉称号,但这并不像技术职称定级那样,有统一标准。
“准星”住宿易招投诉
“准×星的标准是什么?国家也没有这种标准。”督查组成员、南宁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唐孝悌以一例游客投诉为例,提醒旅行社不要在含糊其词上自找麻烦。
去年,广西一位男士参加某旅行社组团的桂林游,按行程计划在阳朔某“准三星级宾馆”住宿一晚。这家“准三星级宾馆”是一家新开张的宾馆,虽然没有评星,设施配套还过得去。但入住后,该游客怎么都找不到“三星”服务的感觉,遂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最后,这家旅行社不但赔偿了违约金,还按照三星级住宿标准,向游客补偿了住宿差价。
唐孝悌说,由于旅游合同模糊表述导致的投诉,在旅游部门的受理数量中占到四成之多。
照片字条均可为证
督查组提供了一个成功维权案例:去年,几位游客参加广西某旅行社组团的北京游。出发前,旅游合同上说到北京住的是准二星宾馆。但客人进房间一看,被眼前的情景吓了一跳——墙角水迹斑斑,床褥发霉还透出难闻的异味。气愤之余,几位客人用数码相机拍下糟糕的房间实景,返程后将照片冲晒出来,拿去找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旅行社最后乖乖赔了一笔钱。
“就算是巴掌大的字条,都是有力的证据。”督查组有关人士建议,游客尤其要看清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最好叫对方在行程单上盖章,双方签字确认。行程如有临时变动,要强调“在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