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受教育厅师范处的委托,由我院负责全区非师范类人员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培训及考试工作。为配合2008年上半年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08年1月下旬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理论培训,3月份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办法:
报名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
为方便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从本次培训、考试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广西教师教育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xjs.com.cn/,报名者在登陆广西教师教育网后,在教师管理栏内,点击“2008年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报名系统”,进入报名页面,填写名称、代码、密码、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后,进入填写个人信息页面,填写并检查无误后,即可递交,打印报名卡,本人持报名卡及交费回执单到培训点确认、报到参加培训。
各市县社会人员网上报名的名称:广西教育学院 代码:0001 密码: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电话号码。
各高校非师范应届生需要参加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报名的名称、代码及密码,我院将电话通知各校教务处或学生处,请各校负责通知本校学生。
二、缴交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把应缴交的各项费用总数(费用标准见后)到当地农行存入下面的存折:
农行:户名:叶发钦,帐号:20-009600460049032
学员务必向银行索取存款收条,保存好,并将其复印,将原件的左半部分保留,报到时交给班主任或任课老师以便领取教材、资料及听课证并换取正式发票等;将复印件和原件的右半部分自己保存好作为交款的依据。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申请人员全部集中到广西教育学院培训。培训时间: 2008年1月21日—1月29日。
(二)培训报到:
学员请于2008年1月20日到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建政路37号)报到,交报名卡、交免冠照片一寸两张、银行存款收条原件。未交清费用的学员在报到时务必补交。
(三)培训地点:报到时通知(学员可以电话咨询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
四、考试安排:
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的申请人员全部集中到广西教育学院考试。
考试时间及科目:2008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14:30—16:30心理学。
教学方法论暂不列入本次培训和考试。
考试时,必须同时具备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各学员在报到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否则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
考试成绩通知各教育局和学校。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7〕2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培训费:每科收125元。教材、资料费:中学两科80元,小学两科50元,幼儿园两科50元。考试费:每科收50元。请学员根据所参加的项目确定交纳的总费用(参加完所有项目者合计费用为:中学430元,小学400元,幼儿园400元)。
六、发证办法:
考试合格者由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签发。
七、咨询联系办法:
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电话:0771-5629207
电子邮箱:gxjsxgb@126.com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人:阎富常 刘彩霞
广西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