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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西高考报名政策有变化

发布时间:2001-11-23 14:34:41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寒)对比广西2007年与2006年的普通高考政策,行内人士能看出政策出现了不少新变化。一些改动可让部分考生欢呼雀跃:比如说,凡是去年能在高考中加15分的项目,今年标准都提高到了20分;而对原本非广西户籍的考生的报名要求,也有了不同的说法。

  ●对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报考要求有新说法

  2006年,非随父母变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除符合一般的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高考:1.考生及其父母具有我区常住户口;2.属被收养子女的考生(须具有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在小学毕业之前已随我区收养人生活,当时户口已落在收养人户内,同时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取得高中毕业学历者;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文件,凡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其子女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在2007年中,这类人员的报考条件,第1个条件变成了“考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同时高中阶段在我区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者”;删去了对被收养子女的说明;第3个条件不变。

  ●加15分的项目改为加20分

  2006年,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15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15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详见“加分、降分投档”篇),加15分。

  而在2007年,这3个加分项目都变成了加20分。

  ●对华侨、烈士子女的照顾由降10分增至20分

  2006年,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投档时总分降10分;对烈士子女考生,投档时总分降10分。

  而在2007年,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照顾分值均改为20分。

  (若政策随时间变化而有变动,届时请考生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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